zjsp-2012-0002 浙民复〔2012〕2号 杭州市民政局: 你局《关于要求设立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婚姻登记处的请示》(杭民发[2011]282号)文件收悉。根据民发[2003]127号文件精神,批复如下: 一、同意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设立婚姻登记处,办理开发区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。 二、婚姻登记机关要按照国务院《婚姻登记条例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要求进行建设。 三、该婚姻登记处成立后,请你局做好婚姻登记员的上岗培训工作,做到依法行政、依法登记。 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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